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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损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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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描述
鉴定范围
1、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;
2、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,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残损、短缺,申请出证的;
3、进口的危险品、废旧物品;
4、实行验证管理、配额管理,并需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;
5、涉嫌有欺诈行为的进口商品;
6、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索赔的进口商品;
7、双边、多边协议协定,国际条约规定,或国际组织委托、指定的进口商品;
8、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检验的其他进口商品。
鉴定地点(重点)
(1)卸货口岸
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,应当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鉴定:
①散装进口的商品有残损的;
②商品包装或商品外表有残损的;
③承载进口商品的集装箱有破损的。
残损鉴定的主要项目有
(1)舱口检视
(2)载损鉴定
(3)监视卸载
(4)海损鉴定又称积货鉴定
(5)验残
这五大类的检验检测